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油防护鞋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适用于耐油防护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T 528―92 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
GB 1689―82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用阿克隆磨耗机)
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3293―82 中国鞋号及鞋楦系列
GB/T 3903.1―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耐折试验方法
GB/T 3903.2―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耐磨试验方法
GB/T 3903.3―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GB/T 3903.4―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硬度试验方法
GB 4385―1995 防静电鞋、导电鞋 技术要求
GB 12011―89 绝缘皮鞋
GB 12015―89 低压绝缘胶鞋
GB 12017―89 防刺穿鞋的抗刺穿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
GB 12623―90 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
LD 50―94 保护足趾安全鞋(靴)
3 技术要求
3.1 鞋号及鞋楦应符合 GB 3293的要求。
3.2 鞋帮高度
鞋帮的高度因民族习惯不同差异很大,应以购销双方的协议为依据。本标准只规定最小尺寸:高腰鞋不小于100mm,半筒靴不小于 165 mm,高简靴不小于 330mm。
3.3 外底
3.3.1 外底厚应符合 GB 12623中的规定。
3.3.2 耐折性能
连续屈挠40000次,裂口长度不大于12mm。
3.3.3 耐磨性能
a)磨痕长度不大于10mm(适用于皮鞋类);,
b)磨耗减量不大于1.9cm3/1.61km(适用于胶鞋类)。
3.3.4 邵尔(A)硬度50~72。
3.3.5 橡胶扯断强度≥9MPa。
3.3.6 橡胶扯断伸长率≥400%。
3.4 鞋剥离强度≥59 N/cm。
3.5 耐油性能
当按4.6规定检验时,体积增加不大于12%。若体积不增加,而缩小,其缩小量大于原体积的0.5%或硬度增加大于 10(邵尔 A),则按 4. 8.4规定重新取样检验,按 GB/T 3903.1规定屈挠 40000次裂口增长不大于7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