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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作业环境如何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

作者:上海畅为安全专家发表时间: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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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辐射技术在工业生产、医药事业以及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诞生了许多有用、有价值的产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在应用的同时也要特别重视这些产品的负面影响,即各种对人体的辐射和对环境的污染。下面是对辐射技术在生产中使用的一般安全要求:

 

1.必须掌握所用辐射源的辐射防护基础知识,并能经常用来考虑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辐射防护要求。特别是独立操作的人员,必须受过辐射防护的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才能进行操作。分装、倒装辐射源,排除故障或检修等操作,容易受到较大的照射,因此,更须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在专用设施内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进行。要合理使用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工作鞋帽、服装等;遵守个人防护规则,在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中,禁止一切可能使放射性元素侵入人体的行为,如禁止饮水、吸烟、进食、化妆等。并且事前应做好专门的准备工作,一切操作要求准确、迅速。少照射时间,外照射的总剂量与总照射时间成正比,因此必须昼减少受照射时间。可采取减少不必要停留时间、轮换作业、提高操作技术等措施,减少个体受照射时间。

 

2.对所用辐射源要熟悉它的性能,例如辐射特性、强度和结构等,以及辐射源工作或不工作状态时的剂量场强度的分布情况。不论使用何种类型的辐射源,都必须以明显标志划出控制区,以免有人误入。在控制区内,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有人进入。围封隔离,对于开放源及其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封锁隔离”的方法,把开放源控制在有限空间,防止向环境中扩散。

 

3.对辐射源在使用或操作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要有设想和分析,并制订出预防和处理措施。所有安全装置,例如传动装置、安全讯号装置、监测装置和连锁装置等,应经常检查其性能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时不准开始工作。

 

4.一切特殊操作和不符合安全规程的各种操作,应经安全防护部门批准,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工作人员必须进人强辐射场操作时,应力求采用足够的局部屏蔽措施,并尽量选择在照射量率最小处进行。加强屏蔽防护,在放射源与人员之间设置防护屏,吸收或减弱射线的能量。

 

5.对一切辐射源,都要定期检查其泄漏或破损情况,特别是对可能放出气体或气溶胶的辐射源,例如镭源等,要检查勤一些。当有破损怀疑时,必须立即检查。凡已破损的,在未查明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前不准继续使用。

 

6.一切辐射源要有专人管理,并建立账目,登记人册,经常检查账物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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