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它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保用品是指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预防或减轻严重伤害和职业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我国现行列入“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共7大类,分别为: 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认证)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示两部分组成。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每年要接受一次审核。有效期内产品名称、型号变更的,须按程序申请换证。 但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第80号令明确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3。这意味着,安全标志(LA认证)从强制要求改为自愿性质。无法提供LA认证的产品,通常用其检测报告来表明产品的性能质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废止2005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目前能有效证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资质,同时表明产品性能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文件应该是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随产品附带)、检测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