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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吸取“9.29”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表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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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9年9月29日13时许,宁海县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发生19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火灾事故。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吸取教训,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持续推进整治工作。省政府立即成立“9•29”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工作。10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下发了《关于浙江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9•29”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小企业、小加工作坊等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为坚决贯彻上级要求,有效整治该起事故暴露出的小微企业消防基础条件差、违章搭建厂棚、违章作业行为普遍、危化品使用环节不规范和企业管理混乱等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全省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为持续深入推进国庆前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省安委会9月12日进一步作出部署,9月16日组成11个暗访检查组督查检查,9月23日根据暗访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进行研判管控,9月26日紧急部署开展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等,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加快工作推进。但是,在国庆前夕仍然发生了“9•29”重大火灾事故,充分暴露出我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一些重点领域和环节本质安全依然薄弱,不少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大而化之”、“落地打滑”、“疲软无力”等问题依然突出。为深刻吸取惨痛的事故教训,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举一反三,紧盯重点,尤其要紧紧盯住当下集中反映出的一些安全条件差、安全管理弱的小微企业,牢牢抓住易导致群死群伤的薄弱环节和部位,坚决加大整治力度,彻底整改事故隐患,全面改善小微企业安全技术条件。


      (一)进一步强化深度排查的严肃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心下沉,指导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等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全面督促危化品使用单位,尤其是使用香精、稀释剂、甲醇、酒精、煤油等危化品的小微企业将材料理化性质、存放数量等基本情况准确录入“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并保持每两个月巡查一遍、更新一次的频次,确保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准确掌握风险底数。


    (二)进一步强化深度排查的针对性。明确并从严落实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十个一律”措施。


        1.生产加工区域疏散通道不足2个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它妨碍人员疏散情形且当场不能整改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2.违章搭建厂棚占用间距,影响消防安全及火灾扑救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3.未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或未制定危化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4.易燃易爆场所未按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电气不防爆,设备设施未按要求进行静电接地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5.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限期拆除;
        6.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未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进行有效分隔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7.未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化品储存场地或危化品超量存放、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危化品存放场地和使用场所未张贴安全周知卡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8.易燃易爆危化品存放场地和使用场所未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或配备的器材设施不完好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9.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环节采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管道、塑料容器等设施,燃气装置未设置防熄火或点火失败情况下快速切断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
        10.员工不掌握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四懂三会”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三)进一步强化深度排查的有效性。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及时依法查处乡镇(街道)报送的违法违规企业。重点强化对使用香精、稀释剂、甲醇、酒精、煤油等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要按照“一家一清单”的方式,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对停产整改企业实施跟踪,实行逐一销号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四)进一步强化深度排查的科学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专业机构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检查服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要督促服务机构提出准确、合理的整改建议,对工作敷衍了事的中介机构,要一律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告同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危化品使用企业依法开展使用危化品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健全并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化品使用安全。


           二、全面启动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通过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一批事故隐患,打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小微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重点任务和工作分工。


         省经信厅负责牵头组织对小微企业集聚平台载体,包括特色小镇、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等运营安全管理及相关安全配套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


        省公安厅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继续组织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各地加强小微企业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企业违反治安防范管理规定和流向管理规定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牵头对城镇规划区域内小微企业违法建筑处置的安全专项整治。


        省建设厅负责牵头对小微企业厂房仓库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燃气专项规划核建燃气设施及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站点,城镇燃气企业开展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和定期做好燃气设施安全检修等安全专项整治。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查处的安全专项整治。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牵头抓好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督促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对小微企业非法经营、超核准范围或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和特种设备“三非两超”、“一无一违”行为查处的安全专项整治。


        省消防救援总队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牵头督促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二)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边查边改边制订方案的要求,迅速有效推进各项安全整治任务。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和全省小微企业突出问题,于10月11日前制定完成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整治责任。省安委会其它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各市要结合区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特点,于10月18日前制定完成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前期已部署开展的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综合整治及其它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市、省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整治方案下发实施的同时应抄送省安委办,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求每两个月向省安委办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三、积极推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必须”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我省小微企业量大面广特点的安全监管有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建立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每月要召集经信、公安、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消防救援等部门进行会商,根据本辖区小微企业园、新增企业、流动人口变化、危险品进出量、违章搭建情况、新增特种设备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等,加强风险研判,认真梳理风险点、管控措施及监督检查重点。各市要在综合县级研判基础上,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会商。


        (二)推动企业建立风险报告和管控承诺机制。各市要确定一个试点县,探索建立企业风险当日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管控承诺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行业和业务管理特点,梳理出企业安全风险的特征指标,如易燃易爆场所、危化品数量、高风险作业、特种设备数量、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违章建筑等,指导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督促企业,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征指标,建立安全管控日志制,并保存相关记录。试点工作必须在2020年2月底前完成,2020年6月底前各市全面推广。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根据辖区内企业变化情况、各部门联合风险研判会商结果和企业风险分级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报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综合性的工作措施和要求,对重大隐患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推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四)探索建立信息化监测预警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有利契机,实现跨部门安全监管信息共享。通过对部门和企业信息的整合,动态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实行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危险作业、危化品仓库等实时监控。


        四、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健全完善资源共享、联动共管、全面覆盖、高速快捷、科学治理的基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体系。


        (一)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平台作用。对小微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要设立以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的专职网格员。要根据区域企业特点招聘招录专业性人才为专职网格员,选强配齐专职网格员队伍,有效提升网格安全管理服务的针对性,并搭配乡镇安监站、园区安监站、消防站和公安派出所等专业力量加强监管。现有力量难以满足安全监管要求的,可以采取聘请企业安全员兼任网格员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要积极探索建立专家工作站、常驻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互助平台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二)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开展组团式服务,定期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专管员和基层网格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会检查、会记录、会报告,能发现和处理一般性的安全生产问题。每个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培训。要编印易看易懂易操作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手册,通过业务讲座、操作演练、进企指导、一对一辅导等方式,全力提高相关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经常性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疏散逃生演练,使员工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督促增强基层应急能力。要着力完善乡镇综合信息指挥室的调度作用,强化乡镇街道对安监站、派出所、基层网格员、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避灾安置点等的联勤联动,要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应急站和乡镇消防队的融合整合建设,最大限度地缓解基层安全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的问题。要完善联勤联训、调度指挥、联合处置等机制,确保辖区一旦出现火情,能够灭早灭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各方资源,组织培育多元化的、各具专业特长的不同社会服务组织,增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立足于查大隐患、防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强化区域间的条块协同,打破部门界限、行业壁垒,优化网格间协调沟通渠道,提升基层应急专业化水平。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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