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有网传文章称,陕西渭南白水县南桥煤业发生安全事故致五人死亡,后企业瞒报相关信息。8月29日,新京报记者从白水县委宣传部获悉,对于网传文章的内容,当地目前正在核查。
网传文章称,2019年6月3日凌晨1点左右,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南桥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导致正在井下采煤的5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封闭消息,遣散所有工人。文章称,由于事故没有上报,施救不及时,直到事发10多天后,遇难人员的尸体才被挖出。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有网传通报称,8月27日,网上出现《陕西白水南桥煤业疑似发生五人死亡安全事故遭瞒报》的文章。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南桥煤业行政区划隶属白水县城关镇管辖,属股份制企业。2019年以来,该矿因采矿证过期,一直处于停建状态,未进行复产复工验收,且煤炭主管部门相关记录反映未审批供应火工用品。目前,渭南市政府已成立由省煤监渭南分局牵头,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的专项调查组,开展核查工作。调查组将严格按照事故核查的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工作,待调查结果明确后给予通报。落款为白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8月29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白水县委宣传部证实上述通报。对方表示,目前省市相关调查组成员正核查情况。“如果有事故,肯定是进行相关的一些调查,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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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峰
陕西渭南白水县南桥煤业发生安全事故致五人死亡,企业瞒报相关信息。据新京报援引有关通报显示,由于事故没有上报,施救不及时,直到事发10多天后,遇难人员的尸体才被挖出。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明确,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为了上述规定能够得以切实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还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在法律法规有着如此严格规定的情况下,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南桥煤矿发生在6月3日的安全事故,为何没有及时上报,而在事故发生两个多月后才被公开?
从已经被白水县委宣传部证实的《陕西白水南桥煤业疑似发生五人死亡安全事故遭瞒报》的通报看,发生事故的煤矿属股份制企业,所在地隶属白水县城关镇管辖。据通报,“2019年以来,该矿因采矿证过期,一直处于停建状态,未进行复产复工验收,且煤炭主管部门相关记录反映未审批供应火工用品”。由此来看,发生事故的煤矿应该属于私自开采,因而不敢上报事故最为可能。
如果说有关“事故发生后,企业封闭消息,遣散所有工人”,“由于事故没有上报,施救不及时,直到事发10多天后,遇难人员的尸体才被挖出”这些被已经组成的调查组调查证实的话,我们完全可以认为,这家煤矿的行为可谓“草菅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