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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长江港务料斗架倒塌致4人死亡 涉事企业总裁、主管被一锅端

作者:发表时间: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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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事故4人死亡

 

2018年3月31日22时20分,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码头1号泊位,常熟市宏源货运有限公司工人在进行锂辉石粉灌包作业时,料斗架突然坍塌,4名工人被锂辉石粉掩埋,1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

 

料斗架长期在低周交变载荷作用下致使横梁与料斗壁焊缝开裂;当料斗装载锂辉石近乎满仓且有一定偏载时,东北角承载横梁首先撕裂,北侧料斗壁与承载横梁完全脱离,最终导致料斗架失稳倾覆,料斗架及其中的锂辉石粉将在料斗架下方作业的4人掩埋,致其死亡。

 

间接原因(企业方面)

 

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作业管理严重缺失,门机作业未安排人员现场指挥。

 

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与常熟兴华港口有限公司合用领导班子和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混乱,存在制度缺陷。

 

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料斗架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料斗长期处于沿江露天环境使用,主支撑结构件锈蚀严重,部分承载结构脱焊现象严重,料斗承载能力及稳定性大大降低。料斗数次修缮维修时,将料斗壁与承载横梁连接方式由原工字钢与料斗壁焊接,部分改变为料斗壁通过搭接板工字钢连接,改变钢结构梁(柱)承载体系,加剧部分承载结构局部应力集中。对包装机操作人员在料斗正下方作业的情况,未进行风险评估。

 

常熟市涟江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

 

建议追究5人刑责

 

2018年7月31日,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码头“3·3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对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的如下5名管理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辜卓群,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总裁,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认真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例会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磊,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主持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接受主持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任命后,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伟达,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设备部,在任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分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该公司设备部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失察,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竞勇,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安全部经理,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按照要求制定相关操作规范,组织开展培训不到位,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军民,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设备部经理,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料斗架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对料斗架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前述5人已被判刑

 

2019年8月23日,事发企业企业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兴华港口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证实,常熟市人民法院已对该前述5人采取法律行动。

 

公告称,在法院于2019年8月19日宣布并于2019年8月23日向前述5人发送的宣判书中,前述5人被裁定因违反安全条例而导致严重伤亡事故,从而被判处以缓刑替代有期徒刑。

 

公告特别强调,常熟长江港务有限公司总裁辜卓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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