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2、“安责险”的两大功能及两个强制
两大功能:事故预防服务;事故经济损失赔偿。
两个强制:八大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必须投保“安责险”;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3、“安责险”与其他险种有何区别?如何衔接?
政策不同
“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同时在保险费率、保险条款、预防服务等方面必须加以严格规范。
功能不同
“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相比,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保障更加充分、赔偿更加及时、预防服务更加到位。
“安责险”与工伤保险的衔接
投保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其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安责险”与相关商业险种的衔接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4、“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项目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6)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
7)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5、“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形式
1)依靠自身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
2)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3)聘请外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
4)委托保险经纪人。
6、保险机构发现事故隐患如何处理?
保险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书面告知投保单位:对于重大隐患,保险机构应当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对于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并可在下一-投保年度上浮保险费率。
投保单位应当按照保险机构的建议,及时主动整改发现的事故隐患。
7、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有何优势?
1)作为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独立第三方,保险机构可以站在中立、公正的角度发现更多的问题和隐患。
2)保险机构可以整合个地区乃至全国的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从而形成规模效应,降低服务成本,以更低的价格购买更好的服务。
3)通过实施安责险,可以建立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的事故预防合作机制,完善以保险机构为平台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链条。
8、如何监督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银保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四种监督方式:
1)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监督;
2)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事故预防服务情况开展评估;
3)结合企业调查问询,对保险机构上报的年度评估报告进行比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4)按照法定职责直接对保险机构或投保单位进行监管检查。
9、如何处罚违反《规范》的保险机构?
对于未按照《规范》开展技术服务的保险机构,相关部门可以提出整改要求,对于拒不整改的,根据严重程度有四种处理措施:
1)将违反《规范》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
2)根据评估和考核情况取消其准入资格;
3)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