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10时10分许,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的江西祥建纺织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经过几天调查,引起火灾的两个电焊工被拘留了,同时,公司的老板和总经理也被拘留了,咋回事?
经调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火灾扑灭后,铜鼓县消防救援大队火调人员立即封闭现场,并联合县公安局第一时间进行火场勘验、摸排走访、调查询问和痕迹鉴定。
经查,江西祥建纺织有限公司仓库火灾,系两名工人无证电焊操作,飞溅的火星引燃了一旁的棉花、纱锭堆垛引起。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8月23日,县公安局对企业老板陈某、企业总经理陈某某以及工人李某某、吴某某等4人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消防法是怎么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法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电焊工来说,他们无证电焊、又过失引起火灾,可处10日-15日拘留;对老板和总经理来说,指使无证的电焊工去进行危险作业,也可以被处10-15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