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了《上海金山漕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26”高处坠落事故》,经调查认定,是一起瞒报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显示:项目负责人未及时报告事故信息,与死者家属私下商谈赔偿事宜未果,死者家属报警。
事故详情: 2019年3月26日9时左右,位于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二部内,上海金山漕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房顶施工时,未将安全带系挂于设置在屋顶的生命绳,在行走过程中踩在尚未固定的彩钢瓦上,坠落至2层平台。 瞒报、私了: 项目负责人得知死亡情况后,在死者家属报警前没有向漕泾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高桥石化公司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当日19时20分左右,项目负责人在与死者家属私下商谈赔偿事宜未果时,死者家属报警。
项目负责人、总经理、漕泾工程公司和高桥石化公司等10人,面临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