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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要求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使用监管

作者:发表时间: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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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从生产流通领域和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具体措施包括,督促企业通过建立完善原料进厂查验、过程质量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以及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全面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生产和流通领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对制假“黑窝点”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依法查处违反产品标识规定、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督管理。

 

在加强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相关工矿企业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采购持有营业执照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建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禁止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现场;对存有疑义或发现与检测报告不符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要将该批产品退出现场,重新购置质量达标的产品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加强对作业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

 

《通知》还提出,对不合格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单位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要求将生产、销售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的违法企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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