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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遭员工举报存在泄漏 此前事故已致3死

作者:发表时间: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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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名为《宁波韩企韩华化学泄漏,员工举报反遭高管威胁》的网贴在微博上流传。该举报文章中称,位于浙江宁波的韩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下称“韩华公司”)存在包括万吨级别的乙烯罐因超负荷生产持续泄漏情况越来越严重、环保技改骗补贴、招标高开低走、员工超额加班等问题,举报内容还附上了图片证据,引发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5月31日,举报人徐雪锋微博上的有关内容已经被删除,对于删除原因,徐雪锋解释,“管委会说会去处理的。”据他说,5月30日下午,企业所在地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多位工作人员联系他“做工作”,他感觉“压力很大”。

5月30日下午,遭徐雪峰举报的韩华公司企划部一位李姓经理回应称,他大致看了举报内容,“当然都是假的”,相关部门5月30日已到韩华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正在准备详细地回应,将尽快对外发布。

5月31日,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回应澎湃新闻称,徐雪锋确实向有关部门举报过该公司的问题,目前已经分头处置,对于举报内容的真假,“核实还需要一个过程”。

经梳理发现,韩华公司曾发生一起重大生产事故,这起事故也在徐雪峰的举报中提及。

裁判文书网上一份名为“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书显示,2012年9月12日,在维修PVC聚合车间汽提装置A-252B2搅拌减速机作业时,韩华公司员工刘某作为设备维修工,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致使维修用乙炔泄露发生闪爆,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事故,刘某本人也被烧伤。

判决书显示,闪爆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乙炔瓶减压器出口处胶管破裂,导致乙炔泄漏,在乙炔泄漏点周围局部空间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飞溅气割熔渣引起闪爆。闪爆事故的间接原因为动火作业人违反相关规定,在未仔细检查动火器具、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人不在动火现场、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不足和乙炔瓶与动火点距离不足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判决书显示,因被告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14年9月29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被告刘某未提起上诉。

徐雪锋称,当时他还是公司人事部经理,全程参与了处理此事,“媒体不知道”。

此外,韩华公司还曾牵涉到一起工伤纠纷,裁判文书网的两份民事裁定书显示,该案原告一保洁人员在韩华公司打扫卫生时,接触到聚氯乙烯,出现中毒症状,多次到医院治疗至今未愈。不过,一审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告未能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亦未能证明其在被告单位受工伤,该起诉不符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起诉条件为由,驳回了原告诸忠秀的起诉。二审法亦由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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