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灭火器是由筒体、器头、喷嘴等部件组成的消防灭火器材,使用者只需要压下压把就可以在压力的帮助下将灭火器喷射而出,瞬间覆盖目标区域,从而扑灭火焰。消防灭火器存储时间很长,但也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对有损坏的个体进行维修或者报废。
一、消防灭火器维修规定:
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2.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4.水压试验时,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应大于3%。
5.维修机构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灭火器装配图样和可更换零部件明细表进行部件更换,灭火器气瓶(筒体)不可更换。
6.每次维修时,下列零部件应作更换:密封片、圈、垫等密封零件;水基型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超压安全膜片。
7.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应变更充装其他类型的灭火剂。
8.灭火器维修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5年。
9.维修合格证的形状和内容的编排格式由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或维修机构设计。维修合格证的尺寸应不小于30c㎡,字体应清晰。
二、消防灭火器报废规定:
1.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2.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3.灭火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简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或者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简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
8)被火烧过
消防灭火器维修和报废的相关规定如上所示,我们一定要留意身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存储情况,配置不足或缺失的要补足,存放过久或过期的要立即替换,不要等面料火灾的时候才为此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