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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使用及报废标准

作者:发表时间: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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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即劳保用品,是职工在工作场合穿着的工作用品,主要作用是防止或减轻可能对产品或个人造成的伤害,例如防静电、防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多样,覆盖了人体的各个部位,因此其配发使用和报废都有规范标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配发和使用


1、根据劳保用品用途和价值的大小分大宗类防护品和小额易耗类劳保用品。大宗劳保用品系指各类防护服、雨具、价格较贵的特种防护用品,小额易耗类劳保用品系指各类定期发放的防护鞋、帽、防护眼镜、耳塞、毛巾、手套、口罩、洗涤用品等。


2、劳保用品是企业免费发放给职工的,用于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保证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一种辅助防护用品。临时聘用人员和公司正式员工同等享受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


3、防护服的面料一律为全棉制品。特殊岗位、工种需用其它面料的,需求单位应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厂分管领导批准。


4、特殊防护护品如安全帽、绝缘护品、防射线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镜、耳塞等,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且经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5、职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符合现场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6、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按照《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因生产、工作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时,由需求单位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放。


7、首次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便于更换洗涤,可一次发放两套。


8、职工调换岗位、工种,应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劳保用品。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按新老岗位、工种的发放标准折算后确定新的发放时间,以后则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9、职工调出、辞职、辞退等离开公司时应将所发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缴回;职工退休时发放的劳保用品可不收回。


劳动防护用品判废规定


1、判废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2、判废程序


企业内的安全技术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作出判废处理决定。


3、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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