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4月24-30日)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的全国的宣传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宣传周DAY1:认识《职业病防治法》
今天是宣传周首日,首先带大家一起先来认识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为何要制定它?制定至今作了哪些修订以及它与有关法律之间存在着哪些关系?
一、为什么要制定《职业病防治法》?
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调整与防治职业病有关的社会经济关系,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将行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增强全社会职业卫生法制意识,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政府部门职业病防治的权利、义务、责任,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职业病防治必须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2、政府机构改革:
A、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依法行政,精简机构,政事分开,转变职能,综合管理,提高效率
B、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目标: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
3、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趋势
企业只有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遵循国际准则,符合国际惯例,才能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经济竞争
4、最重要的是,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迫使国家出台法律:
据2000年全国卫生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尘肺病累积发病55.8万,死亡13.3万,现患42.5万,我国尘肺病的人数居世界之首。对于尘肺病,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方法,防治关键是落实预防措施。同时,据报道急性职业中毒230起,785例,死亡169人。其中:重大事故22起,中毒124人,死亡88人;特大事故3起,中毒48人,死亡40人。苯、硫化氢、一氧化碳中毒居前3位。旧的危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新的危害又不断产生。
二、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过程。
1、《职业病防治法》经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此,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式进入有法可依阶段。作为我国**部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2)职业病人病人享有全方位保障;
(3)职业病诊断有了明确规定;
(4)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将被重罚。
2、**次修订:随着职业病病人的不断显现,职业病防治越来越受到关注。在民众的视线里,“开胸验肺事件”的阴影格外沉重,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呼声也日渐高涨。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修改。此次修订:
(1)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2)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救助;
(3)诊断鉴定机构有权进行现场调查;
(4)“高危粉尘”写入职业病防治法。
3、**次修订: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国务院决定取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强制中介服务事项,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了修法建议。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一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的修改。此次《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主要是为了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利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职业病防治中有关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