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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为员工配齐劳动防护用品

作者: 上海畅为发表时间: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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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须为员工配齐劳动防护用品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让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章可循。

与此同时,在实践中,由于一些企业不认真开展教育培训,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对相应操作程序缺乏认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新安全生产法第4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真正把安全生产管理落到实处。

此外,本条还对劳动者的安全知情权的保障作出了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的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针对不同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和特点,生产经营单位应事先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防范和化解事故的能力。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保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在作业场所环境差、危害因素多的情况下,按要求配齐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免遭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

去年2月,南海区某办公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该事故导致在该楼西侧外墙清洗作业人员秦某从高约12米处坠落死亡。

“经调查,聘请秦某的作业公司对施工现场缺乏监管,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没有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落实安全措施,对事故负有责任。”南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仅是企业的义务,也是法律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要根据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的种类及特点,参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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