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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及安全防护

作者:www.mro365.com发表时间:20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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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温作业管理

  1、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车间内作业场所夏季允许气温上限,应按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同作业场所与室外允许温差之和计算;如某些作业场所的气温,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表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

  3、根据不同地区、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应从总图、工艺、建筑、通风与隔热等方面,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

  4、在生产中凡能放散大量热量的生产过程和操作过程,对新建工厂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非自动化、机械化的旧有厂房应尽量加以改进。

  5、新建厂房在确定建筑方位时,应做到避免西晒,如不能避免时,应增添防晒建筑结构或采取其它防晒措施。建筑物屋顶围护设施应有隔热措施。

  6、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源。

  6.1各种炉窑和散热设备,尽理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厂房(车间)外。

  6.2当热源较多而采用天窗排气时,应将热源集中在排气天窗下侧,并对热源采取隔热措施。

  7、隔热

  7.1在较长时间内直接受到热辐射影响的作业场所或工作室,应采取隔热措施。

  7.2对职工经常停留的高温地面或靠近人体的高温壁板,当表面平均温度高于40℃时,也应采取隔热措施。

  7.3厂区绿化面积应达国家绿化标准的规定

  8、自然通风

  8.1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其方位应根据主要进风风面和建筑形式,按夏季主导风向,尽量布置在热源的上风侧;厂房的长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尽量垂直。

  8.2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排风口

  8.3当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炎热地区的厂房宜采用敞开型或半敞开型。

  9、机械通风

  9.1炼焦及炉窑等高温作业场所或操作室,当不能达到标准时,应设置局部送风或空调设施。

  9.2局部送风的风向应避免经过热源吹向人体,送到作业场所的风速,应以吹至人体有爽快感为宜。

  9.3在高温作为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工间休息室,室温可在28~30℃,在炼焦炉顶等特殊高温作业场所附近的工间休息室

  二、清凉饮料与防暑药品的供应。

  1、企业应按规定供给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人员绿豆汤及防暑药品。

  2 、饮水量以少量、多次,并根据个人需要自由饮用为宜,不应暴饮。

  三、高温作业个人防护措施

  1、应发给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职工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2、发给炼焦、发电等高温作业职工的工作服、隔热服应为白色,并能防热、阻燃。

  3、应给高温作业职工设置保存和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设施。

  四、健康管理

  1、健康检查

  1.1凡属新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体检,如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应严禁参加高温作业。

  1.2高温作业职工定期体检

  1.3高温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是:有严重的肺脏、心血管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持久性高血压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肝和肾等疾病。

  2、应建立高温作业职工健康档案,并由企管部保存和管理,调动工作时将档案转交新单位。

  3、如遇发生中暑时,应就地抢救。对重症中暑患者应就地抢救后立即送往医院。

  4、中暑的诊断与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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