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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基本要求

作者:www.mro365.com发表时间: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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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防护用品的优劣直接关系职工的安全健康,必须经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检验合格,并核发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其基本要求是:

  (1)必须严格保证质量,具有足够的防护性能、安全可靠。

  (2)防护用品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人体生理要求,不能成为危害因素的来源。

  (3)防护用品要使用方便,不影响正常工作。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规定,个体防护用品可分为七类:头部防护;眼、面部防护;听觉、耳部防护;手足部防护;呼吸器官防护;防护服;防坠落等。

  (1)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具有冲击吸收性能和耐穿透性。可以防止飞来物 对头部的打击或坠落时头部的撞击。特殊要求的还有耐低温、阻燃、绝 缘、抗静电等类型。

  (2)眼.、面防护类:如护目镜、防护罩,防止有害光线、弧光、烟尘、火花、飞J 溅物等的伤害。有防打击型、防腐蚀型、防辐射型等。

  (3)听觉、耳部防护类:常用的有耳塞、耳罩、防噪声帽等。

  (4)手、足部防护类:常用的有防腐蚀、防化学药品手套,绝缘手套,搬运手 套,防火防烫手套等。鞋类有:绝缘鞋、防砸鞋、防滑鞋、防油鞋、防静I 电鞋等。

  (5)呼吸器官防护类:有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6)防护服类:有一般防护服和特殊防护服,如防火服、防烫服、防静电服、防 酸碱服等。

  (7)防坠落类:如安全带、安全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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